瑞幸不止一个。
4月底以来,证监会整治财务造假的力度不断加强,一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随之被曝光,不断刷新人们的认知下限。
它们有着相似的造假思路:通过虚增经营利润、虚增资产规模和夸大商业模式,达到“美化”财务或掩盖财务问题的目的。从去年至今年4月24日,已有22家上市企业因严重财务造假被立案调查,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名单还在不断翻新,4月24日—30日,上交所和深交所相继对数家财务表现异常企业发布了关注函和问询函,要求尽快回应。
此外,随着新《证券法》的施行,预计愈来愈多的财务造假企业会被“扼杀”在早期阶段。2019年6月以来,有12家IPO企业因财务问题被公开出具警示函,倒在上市关口上。
这些企业有着哪些共同之处?哪一家的性质最为严重、手段至为恶劣?
几乎每个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爆发背后,都潜藏着两点:利益驱使与监管缺位。在22家被立案调查的上市企业中,有4家被证监会公开点名。
其中,索菱股份被指财务造假周期长和涉案金额大,因其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虚构海外业务、伪造回款单据,从而虚增巨额利润;藏格控股被指造假手段隐蔽、复杂,因其在2017年7月至2018年串通上百家客户,利用大宗商品贸易的特殊性实施造假;龙力生物被指财务系统性造假突出,因其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为虚增公司利润,定期通过删改财务核算账套实施造假;东方金钰被指主观恶性明显,因其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以全资孙公司为平台,虚构翡翠原石购销业务,通过造假方式实现业绩目标。
4家企业的造假手段不同,但都涉及到共同的一点:虚增经营利润。
索菱股份的直接涉案金额最大,达到8.5亿元,虚增利润分别达到2016—2018年度实际利润的344.78%、208.13%和63.01%。《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其中有5个亿的资金来自于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索菱股份的主要敛资手法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的身份签署《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把商业保理公司的巨额借款偷偷纳入手中,但又不披露该借款事项,用来“粉饰”业务收益。
对此,深交所对索菱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肖行亦采取了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并对相应主管实施了最高金额60万的处罚。
藏格控股虚增利润金额低于索菱股份,为6.06亿元,但其造假花样更多,且并不是首次被证监会点名。
曾经的“青海首富”肖永明就倒在这家企业上。2016年,肖永明凭借265亿元的身价排至胡润百富榜第64名,他的手上持有国内第二大氯化钾生产企业,是青海省30家重点企业之一。
在钾肥行业取得成功后,肖永明又盯上了铜矿,前后投入151亿元收购巨龙铜矿的股权。2017年,原“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主体正式变更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藏格控股完成上市,以铜矿业务为主营业务。
2019年4月,藏格控股在公告中披露,大股东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达25亿元;同月,肖永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被出具限制消费令。2019年6月,藏格控股因涉嫌违规信披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肖永明被解除法人代表职务,还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离开肖永明后,藏格控股并没有消停下来。虚增利润只是其造假手段之一,这家自带“首富”光环的企业还通过开展虚假贸易的方式,两年时间内虚增预付账款达到5.22亿元,并且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使得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高达22.14亿元,使得公司资产出现虚增现象。
藏格控股的巨额资金违规占用有何用意,还需要进一步观察。4月30日,藏格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截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余额5.76亿元,深交所要求说明预计解决该违规占用资金的期限和解决方式。
4家企业中,已上市9年的龙力生物财务基本面情况最为糟糕,已经濒临退市边缘。2017—2019年,龙力生物的合计亏损额达到71.07亿元,净资产和净营运资金均为负40多亿元。
2017年以来,龙力生物就陆续有董事表示,对公司年报、季报、半年度报告等10份财务报告表示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截至目前,龙力生物的立案调查结论尚未出炉。考虑到证监会指其“定期通过删改财务核算账套实施造假”,可以初步推断这并不是一场只依靠上市公司就能完成的造假大戏,还需要审计机构和财务机构的配合。
被指“主观恶性明显”的东方金钰,有着清晰的造假动机。
首先是虚增经营利润,东方金钰不但连续三年造假,而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从2016年—2018年上半年,东方金钰的虚构利润分别占当期利润收入的29.6%、59.7%和211.48%,虚增利润约3.6亿元。
后面披露的交易细节更是让人“不寒而栗”。4月28日,证监会向东方金钰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东方金钰为实现财务造假,竟专门成立了一家孙公司——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并在此基础上控制了19个银行账户,以便利虚构销售和釆购交易资金流。
这些银行账户背后是一场资金流转大戏:孙公司先后把来源于或流经东方金钰及其控制的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4.79亿元,通过上述中转方和名义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转入6名名义客户的银行账户,然后再控制上述名义客户的银行账户支付销售交易款项,使得资金最终又回流至孙公司的银行账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资金链条闭环。所有涉及到上述交易的合同都是事先伪造的。
就这样,曾有“翡翠第一股”之称的东方金钰,由于造假的主观恶性太强,其时任董事长最终被证监会处以10年证券市场禁入、60万元罚款的决定。
财务造假为何如此猖獗?
A股市场从来不缺“挑战者”。
4月24日,兆新股份发布2019年年报。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后,兆新股份惊现“骚操作”:全部高管包括董事长、财务总监、董秘等,均表示无法保证年报的真实性,且除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外的高管,均提出辞职申请。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财务造假的套路总是层出不穷,有些造假手段隐蔽和复杂,往往在经历一段时间发酵后才会爆发。
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将造假止于源头,而事实上,IPO(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阶段也是企业造假现象比较集中的阶段之一。
在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的12家IPO企业中,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受到的处罚最重:36个月内不受理股票发行申请,即起码3年内不得上市。
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该企业在2016年—2018年,存在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对手方名称、摘要、明细账记录的行为;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其贷款走账、资金拆借等资金往来情况;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材料采购验收单、领料单缺失,劳务采购未能提供劳务费用明细,未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等。
不难想象,如果这样的企业上市成功,A股市场将又埋下一个不定时炸弹。
财务造假并不是一场“独角戏”,单凭上市公司自身很难完成,所以对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管也非常重要。证监会在发布财务造假处罚决定时也提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往往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看门人”作用缺失的问题依然突出。
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证监会相继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21家保荐机构、17家会计师事务所、7家律师事务所根据情节轻重启动相关处理措施程序。
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将是财务造假问题能否解决的关键依据。
从上述梳理的A股造假“四大金刚”的处罚结果可见,A股市场对财务造假缺乏严厉的惩罚机制,违法成本过低,以至于造假行为屡禁不绝。
以信息披露造假为例,旧证券法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顶格处罚的代价只有60万元,即便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
新《证券法》显著提高了违规成本,将信息披露造假罚款额度提高至100万—1000万元之间;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也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中介机构都将承担连带责任,处罚幅度由原来的5倍提高到10倍。
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新《证券法》还增设了投资者保护专章。
所以,监管层重罚之后,这些公司还将面临着来自四面八方投资者的巨额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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